如何保护业主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25:02
我在小区第11楼(我叔叔的房子;面积:140平方米)进行家庭式饭馆营业,每天人口流动量20--30人,我的客户都是由我或者我的员工亲自去担保并接上楼,可是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每次都要求客人用身份证单个登记,物业公司只不过是一个企业而已,又不是国家机关或公安机关单位,他们应该没有权利让我的客人用身份证登记。还有另外一件事是我们本来就缴有2.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我装修的时候,物业公司还强行收取我400元的材料搬运费、300元垃圾清理费和600元押金(其实我就只有1000公斤的材料搬运,装修没有打槽,垃圾很少,所产生的垃圾都用来填高卫生间了,没有垃圾搬运),他们这样做是否侵害我(我叔叔)的权益?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开办的营业是合法的,各种证照齐全,小区内原来确实是住宅性用房,但现在有将近1/3的住宅房都出租给其他人作为商业行用房了,有开麻将管的、有开美容院的,也有其他公司的,不光我一个人用于商业行营业。
我的意思是每次我的人员出入都是我的员工亲自接送并作担保!为什么物管还要单个登记呢?

首先,需先认定你在小区内进行经营是否合法,如是否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卫生许可证。如果有,那么你是整个小区的一份子,有义务与其他业主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物业行使的是受托性公共区域环境的管理,查验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无可厚非。因为,在日常经营中是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的。
至于装修期间收取的这些费用,材料搬运费一般属于装修管理费类,主要用于搬运材料时给公区的地面墙面等地面造成损坏而维修的费用,垃圾清运费是装修垃圾通过清运公司清运到垃圾场的费用,押金是给公区造成损坏而拒不承担责任的一种限制手段。由于这些因素是具有不可控制性的,因此物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合理的。没有侵害你的权益。
但实在说,各地域对于装修管理费和装修押金还没有统一的文件和标准,因此很难说是否合法,要看你所在地区如何规定的。垃圾清运费是合法的。

楼上回答的很全面,展成。你在住宅小区里面用住宅开办餐馆,是在改变住房的使用性质,变居住用房为经营用房,是你在违规,物业公司没有进行制止才是违规的,他们有权力监督住房的使用性质不得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