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0:01
我爸爸今年50岁`2007年在机械场上班导致1个眼睛失明``
由于这个厂子是私人的和我家里也是亲戚所以一直希望私下解决这件事情没有打官司`但是双方一直没有对赔偿一事达成一致!今年准备打官司.
我想问问大家 法院会怎么算赔偿?我也了解了赔偿的相关东西!现在就是不知道是按照事发当年之前的一年的赔偿标准计算~!还是按照起诉当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这样子说吧 09年起诉 官司赢了是按照08年的国家赔偿标准 还是按照06年的标准(事发是07年) 06年和08年的年收入差距很大的!算下来赔偿金额差距很大!

广东胡律师:

1、首先要去做工伤鉴定,但工伤鉴定要在一年内要做,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2、赔偿金是按工伤等级鉴定赔偿标准来的;

3、按当地最新标准。

一、赔偿计算的标准应当按照提起诉讼时的上一年度的赔偿标准计算,即2009年起诉按照2008年的标准计算。
二、顺便说一句,你父亲2007年受伤,截止至2009年要已经超过1年时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年,你们现在起诉的话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三、如果要想办法的话,你可以去寻找相关证据证明你父亲在最近的一年内仍然在进行医治,或者在一年内进行了伤残、工伤等级鉴定,或者证明医疗尚未终结等,如此还有一点希望。
如需详细了解,可以和我电话联系:013539577171(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