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台湾 用十年前菜单点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15:04
一个合同法案例,需要简单分析:
十年前,一位台湾青年离开台湾之前,到一家餐厅吃饭,并带走一份精美菜单作为离开台湾纪念,十年后回到台湾,发现餐厅还在,就悄悄的把菜单放了回去.
一位台湾大学生用这份菜单点了菜,结账时价格相差巨大,他应该付钱吗?
其中涉及到哪些合同法内容,请简单分析.
用大陆的分析就可以了.

首先,应该判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当事人对就餐这个问题是意思表示是一致的。至于什么标准收费,是一个解释问题。因为餐厅更能管理自己的菜单,而顾客根本没有管理菜单的可能性,按照民法重分配风险的原理,不能要求风险由顾客承担。而且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没有过错,通常在餐厅吃饭的人,都不会问餐厅的菜单是新是旧。

该案应适用台湾地区的合同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