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问题(心为宁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31:22
我公司的的一名员工被公司开除,其告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有二:1、补偿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任职至辞退期间的劳动保险补偿。其保险问题我公司当初要给他缴纳,但是其说了有其他公司给他缴纳,所以不用我公司给交,我公司已经在劳动保障平台打出其缴纳保险明细,前4个月有个公司给其缴纳,后2个月由我公司给其缴纳,请问,我公司是否不用赔偿其保险部分?

呵呵~
1、从用工之日起第二月开始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和你上次和我说的不是很一致,还有这么一说的话,你可以找找你们公司当日给员工办理入职时的证据,比如现在的工作状态,员工是否写明是可以被雇佣状态。如果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刻意隐瞒的话,你可以反仲裁他的,不过前提是你们要和劳动监察搞好关系!写一个书面的类似证明的东西,说明公司在成立初期由于公司不是很健全,所以给与员工办理入职的时候并未审核员工的资质,属于工作上的失误,希望给个机会,知道错了之类的话,但是最后的结果可能需要劳动监察给你鉴定,或者是仲裁机构去做最后的裁决,这样是有风险的。
所以呢,建议你还是和员工协商解决!!
你要和员工说啊,就算是真的结果就是公司给交保险,那么也是到社保机构里面,你也拿不到一分钱,而且你还有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不划算。拿不到现金,我现在给你点现金,就算了吧!这种事情最重要的就是协商了!
祝你好运吧!这种事情我也只能是帮助到这里了!

不需要的

不用。

不用,但是未合同期间是否有用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