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法赔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05:26
我在一家网吧做收银的,刚进来的时候老板没有提出签订合劳合同。现在网吧里丢了三台电脑的内存与CPU一共1710元。现在老板就要我收银的赔尝1000元其它两个管网每人赔355元。事情发生的情况是,本来老板要网管每个月的一号和十五号换班的,但那天是3月有2号换的班刚好也就是当天丢了三台机的东西。我们老板以前说过哪个班丢的东西就要哪个班赔但没有明文规定让我们签字。现在丢了东西就要我们全部承担,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我应不应当承担这么多。还有我们网吧收银的有三个人老板没有给我们安排节假休息,除了过年的三天给我们算三倍的工资其它的时间都是正常上班算工资的。去年过年她是按二倍给发的工资。
昨天发工资没给我发一分钱。二月份的1000元被她给扣完了,而且是不包吃的,我们上班是八小时。现在我说要到劳动局去告她,她说她昨天给我开的工资单上1000元我是签了名了,我是签了名,但她没有给我发一分钱的工资,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特急请大家帮帮我
请大家帮我一下

1、老板如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进公司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双倍进行赔偿。

2、劳动规定5天8小时制,周六周日上班算加班,加班费按每小时2倍工资计算,周一至周五加班1.5倍计算。

3、老板没发工资工资单上你是不应该签名的,你当班时丢了东西就算要赔偿赔偿方式也有问题,如你没有把柄你可以到劳动局提出来这件事。

4、你只要针对1、或2、中的一项提出你老板就输了。

而且现在劳动局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你告,基本都是赢的。

你可以拿上述条理先跟老板协商,你的目的是钱,协商不成再找劳动局,绝对没有问题,但你不能再干这份工作了。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