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劳动法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14:46
我妈妈从1990年在工商银行干食堂李的大师傅的,在2002年由于某原因不能从事食品工作了,就开始干勤杂活!一直到今年07年1月底的时候,银行领导开了我妈,说不需要了!我妈妈在那里一直干了有16年多,现在说让妈妈走就走了,还没有任何福利!现在我们打官司让银行为我妈妈发退休费,这官司能打赢吗?

可以。不需要的话,也不能无缘无故地一开了之。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协议。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支持你。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下面红色名字有我的联系电话。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