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租协议没有注明失效日期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27:35
我在2004年12月份与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合同里面约定了房租价格和付款方式,注明了合同生效日期但是没有注明合同的失效日期,现在房东要求提高房租,不然要我在一个月内搬家。
我想请问一位专业的律师几个问题:
1.房租协议没有注明失效日期的这种情况算不算有效合同?
2.房东是不是一种违约?
3.如果房东违约,他最多承担哪些责任?
感谢你的回答!
我现在是就事论事,不是有没有必要的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有必要关系这样了还租他的房吗?
要不就和他好好谈谈,太认真不好!
家庭琐事官司也没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