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 但不给转正调薪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27:26
签合同就算转正吗?面试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3个月后转正、调薪、上保险,签合同。可现在干了7个月、开了6回资,除签了份3年期的合同外,未转正、未调薪,也未上保险。后来的都转正调薪了。问题较多、整理如下:
1.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合同法“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条款的规定?
2.公司可以以办事处刚成立不久为由,推迟转正、调薪、上保险的日期吗?
3.两份劳动合同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数额不一致,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吗?(甲方合同数额低,乙方合同数额高。)
4.工作地在北方,签的却是广东省劳动合同,需要再签当地的合同吗?如遇纠纷应执行当地标准、还是广东省标准?
5.合同规定“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服装仓库货物堆积如山,且未购置消防设备(墙上只有消防水栓、没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乙方对公司很失望,可不可以以未提供劳动保护(消防)及作业环境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为由,提出解约呢?需要书面申请吗?如乙方以上述(1)(2)(3)(8)为由提出解约,需要执行提前三十日的规定、还是提前三日的规定,亦或是可以立即解约走人呢?
6.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补偿,但由于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致使乙方要求解约的,合同法里有相关的规定吗?甲方需要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吗?甲方可以以乙方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由,要求乙方赔偿吗?
问题补充:
求份解答详细的答案,最好能逐个解答。具体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文,主要想知道合同合法吗?涉不涉嫌欺诈?都哪里违反合同法了?乙方若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何时能够离开?甲方应不应该予以补偿?及乙方需要付什么责任等。

我来帮你分析:
  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的,3 个月后,企业应该给予该员工转为正式职工。一般情况下,给予该员工与同岗位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是转正的“标志”;你是不是还在拿试用期的工资?所以感觉没有转正。
  2、员工在试用期后按时转正,与办事处成立的时间没有因果的必然联系。
  3、《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两份合同,应该是一模一样的,搞阴阳合同是欺诈行为,是违法的。
  4、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当地社保管理机构的监察。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何地,就在当地签订劳动合同,在当地的社保管理机构鉴证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