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48:16
各位大哥: 我想请问一下:我于2008年7月入厂到目前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有交保险,等)我想问下假如我不在这家公司做了或者公司把我开除了,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赔偿多少?希望有知道的大哥 速速回复 谢谢!!!

广东胡律师:

按《劳动法》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但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你没签合同还给你买了社保?真是奇怪!!
借用我的亲身经历来给你指一条道路吧,公司没给我买社保~关于社保的你不管的就是了!~

第一是到公司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投诉,不过这个地方投诉协调下来的结果基本上是不可能满足我们这些劳动都的要求的,根本是在维护公司利益。
这没办法就只有到第二去了。在你所在的辖区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去投诉。我是3月10多号去锦江区劳动局投诉的,然后监察大队就和公司联系也告诉我处理结果就是叫老板赔钱,结果还没赔下来约好是下周一去解决。
目前这个阶段不需要证据,仲裁需要。反正工资单,工作牌之类的相关能证明你在那公司上班的资料你都收集一下好了。万一要仲裁是需要的。
还有社保也没给你买,也可以找他要赔偿。
试用期一个月后如果没签合同,以后每个月是双倍工资的赔偿。你自己算吧,没买社保的也要赔偿。

下面是我的情况所对应的劳动法条款
2008年中国新劳动法(全文)自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