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欠钱冻结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24:26
我是教师,我爱人三年前向别人借钱出国,当时我和我爱人都在欠条上签的字。后来国没出成,钱被骗了,我老公下落不明,我在法院判的缺席离婚。现在债主起诉法院,让我还债。我一个人带着孩子我父亲还患病,根本无力还债,现在法院要强行冻结我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冻结工资能给最低生活费吗?

对于你的问题:
1、既然你们两个在欠条上都签了字,则视为你们两人对此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又因为没有事先约定两人偿还的份额,则默示为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人都应偿还全部债务,不能分割);
因此,虽然你的丈夫失踪,你们已经宣告离婚,但债务不因此而解除,你仍然要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丈夫找不到的情况下,你需要全部偿还)。

2、无偿债能力,根据我国最高院对于法院对债务问题执行的意见,对于无偿债能力,或偿债能力有限的债务人,应当在保证其本人及其抚养人生活能力的前提下,执行债务。
因此,法院强行冻结你工资的行为,是错误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要求解除对你工资的冻结)。

1.会保留你必要的生产生活材料和基本的生活费
2.既然法院判决下来了 就不是该不该给的问题了 是能不能给的问题
3.你可以主动向执行庭提交你带孩子和父亲患病的相关证明 商量一个执行的方法

楼下你傻了 那来的行政复议?你给我复议一个我看看 审判机关还行政了?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即使是真的冻结了,也会有最低的生活费。
找不到你丈夫当然会找你的。找不到另外的签字人就会找有能力偿还的签字人

能的,会保证最低的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