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请进!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22:34
2008年7月11日晚7时我下班骑自行车行至石清路石闫收费站附近被一轻型农用货车从后边撞伤.经鉴定货车负全责.伤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我的问题是:
1.我是农村户口.但从2001起一直在石家庄市工作.我的残疾赔偿金是按市级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评算?
2.人均收入是按2007年的记算还是按2008年计算?分别是多少钱?
3.我和朋友一起开了个店面,但合同是用他的名子.营业执照也是按他的名子办理的,哪么我的赔偿标准又是怎么算?国家对于这有什么规定?
4.如果可以按市级标准评算我要出具什么证明?

1.按城市计算
  2.按2008年计算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