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个月辞职和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07:01
我在三个月前口头提出辞职,领导要求写书面通知,并且要求注明提出日期和具体离开日期,以便公司计算给我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后要我走人,而不是三个月,是否可以问他们要剩余两个月的赔偿金?

不可以,还有若是阁下自愿辞职的,也没有相关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胡律师:

不可以得到,《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离职提出书面申请就是合法的,并且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来算,未工作的时期不算。

楼主想得到公司方的赔偿金,那就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条款,那么,楼主就可以根据本法随时提出辞职而可以根据本法第46条获得赔偿金。否则,因得不到法条支持就没有赔偿金。其相关支持法条如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要看你的合同期限了,如果合同是三个月到期就可以向公司索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