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归属和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13:45
尊敬的各位:
由于最近房子要拆迁,所以造成了一些问题,只好麻烦你们来帮忙回答下了。首先,要拆迁的房子的房产所有证是在(广西省)95年9月的时候办理的,房产所有证上面写的名字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爷爷在92年的时候已经死去,期间95年到现在09年好像也没重新办理过新证,名字一直没换过,到现在要拆迁了,房产所有证上的名字还是爷爷那名字,但是由于爷爷早年前就死了,所以就存在了这房子的归属权问题,请问下这房子的归属权怎么分配呢?其中,现在爷爷的配偶也就是我奶奶现在还健在,爷爷和奶奶也有2个儿子和3个女儿,从爷爷死后(之前我不清楚)奶奶和大儿子、二儿子一直住在这房子,10多年过去了,大儿子和二儿子也有自己的妻儿,一家7口生活在这房子(奶奶、大儿子的妻儿。二儿子的妻儿),到现在预计要拆迁了,其他三个外嫁女假如要回来分拆迁房子其中的一笔钱,那她们有权利分配吗?这房子如果拆了以后得的钱有哪些人有权利分配呢?如何分配呢?每个人能分到的比例是多少呢?
应该没遗嘱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我国继承法规定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所说请情况第一继承人都还健在,当然要在这一序列里进行分配。也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如果死者没有遗嘱表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配比例,原则上是平等分配。

广东胡律师:

此房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人占一半,你爷爷的那一半由法定第一继承人平分继承:配偶(你奶奶)、儿女(2个儿子加3个女儿都享有同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