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房产分配和归属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30:18
四年前女友要买房子,但是自己钱不够,于是提出要我一起购买。但说她是本地户口,为贷款方便,产权证要落上她名字。我同意了,于是双方就写了一份协议,说这个钱属于她借我的,双方共同生活,如果中间有人退出,就补偿对方现金1万元。
当时总价是30万。贷款首付7万,加上装修款一共12万,我一次性拿出8万,她拿出4万。后来每月2000元的月供,基本都是按2:1的比例,我还3分之2的月份,她支付1/3的月份。

后来房价上涨,已从当初的30万元涨到目前的85万元。但是双方感情破裂均提出分手(期间双方同居,一直未办结婚手续)。谈到关于房子分配问题, 我的意见是要把房子卖出,还完贷款后双方平分,或按照各自付出总房款价值的比例,即我2/3、她1/3来支配净收。

但是她不同意,说只能按照当初协议上的约定,多补偿我一万元。购房的钱算她借我的,只能按我实际付出的钱数偿还。理由为房子是她挑的,现在升值也应该是她一个人受益。

我觉得不能接受,不可能我这四年为这个房子的投入和精力都白费了。

请问如果这个事情我起诉到法院,会如何判决?谢谢!
现在她不同意卖房子,说当初买房子只是为了住的,既然不是投资,就只能按实际付出的钱补偿我

鉴于房产的产权人是对方,你们没有结婚,以及有协议在先,因此,你想主张对该房产的共同共有权利有一定的难度,你投入的本金,你还贷的钱,以及相应的利息或者是1万元补偿款是可以讨回的,但是对于房产的升值部分,还是会被产权人享有.

关键是协议写的有问题,说明是你借钱给他的,虽然任何人中间退出要赔偿对方1万元,但这赔偿是理解为房子的补偿还是感情的补偿,都有可能.但如果请律师争取的话,有可能取得更多一些的补偿.

这个问题你应该找个资深律师谈一下
虽然我也觉得你的把握不大
但是做了跟没做结果不会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