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故解雇,我还可以讨回应有的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48:06
我在一家珠宝行上班,前两天被无故解雇,老板未与我们签定合同,看到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本想去劳动局讨回自己双倍工资,后来才知道老板已经在2008年11月3号就注销了但是店面到2009年3月23号还在营业,我能讨回自己的双倍工资吗?为什么已经注销了,还可以营业啊?
劳动局和工商局我都去了,劳动局一定要我知道到店面的现注册,到了工商局说明了情况,他们却说一定要我先去85119315投诉才能去查看店的营业执照。

先找劳动局,他们会解决你的劳务费和公司违约责任,解决不了再找当地工商部门,他们会对你们公司做出处罚,意思就是就算要不到赔偿也要让你那黑心老板吃一壶,不能让他那嚣张。

可以

你的工作考勤有记录嘛(自己有记录最好,比如电子钟打卡)?
然后找你可信赖的同事给你佐证。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商局登记部门能够查到企业登记信息

阁下可向劳动局申请调解或仲裁,如若不受理,让劳动局出示一份"不受理通知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