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24:26
我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再续了,我签订的合同是2008年3月18日到2009年3月19日,它是2月18日以前通知的我。现在更赶上经济危机,请问公司是不是该给我一定的补偿。
我就是在北京工作 ,那北京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刚好1年,公司不签你,给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工龄补偿。

合同到期补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广东胡律师:

合同到期了不再续签的话,当地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话,用人单位提前通知你的话,支付你工作一年折合成一个月工资的离职经济补偿。

理论上给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给你一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