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挪用流动资金,购土地。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1:45
我与一人一起办有限公司 我占有6成 他占4成。我没有在公司工作委托他经营。去年贷款200w 他用于购买土地,现在公司经营困难。当初双方开公司的时候有协议 公司重大事件 需要双方认可的 他这样做我能告他吗?(公司财务也是他的朋友)

公司合伙人挪用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私人购土地谋利,涉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他挪使用公司款项用于个人购买土地,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你可以试着到公安报案。

但鉴于对方在公司的特殊身份,如果公安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你可以考虑以公司管理者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为由到法院起诉。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