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 请相关专家或律师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22:37
本人工作岗位是三班倒的,单位把我们的工资定为月薪制,所以每月有固定的加班费600多元,但是没有节假日的加班费这样合理吗?
如果没有节日加班费合理,但是自从国家把法定节假日增加一天后,我们在工作时间没有减少的情况下每月加班费反而减少了,单位理由是现在法定每月工作日减少了,所以加班费就少了,这是怎么回事啊?

首先确定你的工作岗位实行什么工时制度,除非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一般岗位实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制度。

如果你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那么单位这种计算加班费的办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正确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应当是:

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每月的正常月薪(就是除去所谓的固定加班费600元)/20.82

工作日加班费=小时工资计算基数*工作日加班时数*1.5

双休日加班费=小时工资计算基数*双休日加班时数*2

法定假日加班费=小时工资计算基数*法定假日加班时数*3

其中,双休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法定假日的加班则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得安排调休。

你可根据上述方法计算你每月应得的加班工资,如果计算所得数额在你们单位发放的固定加班工资以内,则单位没什么问题,如果单位支付不足,则可依法追究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任。

不合理,法定节假日不允许安排倒休,若在法定节假日当班必须支付加班费用!你可以去仲裁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