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5年,合同期内裁员,怎样赔偿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27:34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5年,在2008年初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裁员,那就是说现在还有两年的合同期.
1.如果现在公司要裁员的话,公司应该是要怎样赔偿给我呢?是赔偿7个月或2个月还是只是一个月呢?
2.看了其他贴子说要提供证明是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由于以前所签订的合同都没有了,现在只剩下了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那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请问厂牌可以作为证据吗?
3.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我的话,那又是怎样赔偿呢?
4.我是月薪工,因为现在所有的劳动合同工资都是写基本工资的,如果赔偿的话,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呢?

首先,公司辞退你的话,是从你在这个公司里开始工作的那一年到辞退你的这个时候,按照时间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比如你在2008年之前就已经工作了5年,到2009年的4月,一共工作了6年零4个月,公司就要按照6年零4个月的工作时间,支付你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请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之前的工作时间的证明,可以用上你的工资条。如果你是打算走劳动仲裁的话,对于之前的合同,公司肯定是有存档的。向仲裁员申请吧,申请这份证据由公司提供。或者你再想想有什么可以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间问题。主要是证明你是从5年前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到现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于经济补偿涉及到的工资也做了定义: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你索要的经济补偿,是按照你前12个月的月品均工资算的。也就不是说你的基本工资,是一个月拿的所有工资。

1.按照实际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未履行的部分不支付补偿。
2.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凡是能证明你在那干的都是证据。
3.要求30天的工资。
4.实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