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了,能要求补回保险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09:49
2008年6月,我在一家由a、b共同经营的A公司应聘成功,并通过试用期10天,在08年9月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08年6月3日到2010年6月3日)。09年1月15日本人放年假,期间,2009年1月a和b发生矛盾,b退出并创办了B公司。b跟a要求将我调去他的公司B。因此,放完年假,09年2月2日回京填写辞职单--辞职原因为工作调动。
于是。。2月3日起在B公司工作,直至3月16日晚将我辞了。在B公司未及时签合同。
请问:
1、从去年6月到现在A B都未给我上险,我能要求A B给我补回保险么?我该怎么说,怎么做。
2、如果不给我补,我得在几日内投诉他,或者其他解决办法?
3、A B公司都是每日8小时工作制,单休,B公司还经常晚上或周日加班,从未给加班费,我能要求赔偿么?

各位。。先给20分,如果回答得好,追加100分!!很急!!
还有别的我应该追回的权力或利益么

1.在A公司你是以辞职的方式离开的,而不是以工作调动为由的,当时你没有提出要补交社保,另外还有加班的加班费,我理解为你等同于当时已经放弃了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法律上还有一个时效的问题,不知道你现在有没有过了这个时效,你可以打当地的12366再咨询一下。

2。在B公司上班的这几天里他们是要给予补偿的,加班费要算给你的,社保也是可以让他们给你补交的,不知你没有考勤卡这些能证明你确实加班的东西。
因为是辞退,还需要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

先问A公司给不给不保险,不给的话,可以拿着合同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B公司没给你签合同,如保险,你也可以到仲裁,他们会给你解决,应该是给你在B公司工作工资的2倍,并且给你补缴保险,还给你加班费。加班要根据你的出勤来算,可以要求赔偿。你要掌握证据。

你的有薪休假。根据国家法律来计算。
当然申请仲裁是越快越好。劳动局可以帮你的。

看样子你都不急..还是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