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未全部给上,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21:32
2004年4月份应聘到北京的一家咨询公司工作,一直到2006年1月老板将我调入他的另一家评估公司,都没有给我上保险。自2006年3月份才给上了保险,但时间是从2006年3月开始的。2006年12月底,公司以“能力不足”为由将我解聘。
请问,我之前的保险能否要求公司补交?如何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1.如果有劳动合同,不是应该可以,而是他必须缴,不缴就违法的问题。
2.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你的2006年3月前的保险权利a.很难举证。b.早已过60日的诉讼时效期。
3.等他开除你才想到,你没有在有效期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过后有什么用?诉讼时效是指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60日。
4.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或者应当什么时候知道?!自己算吧。没过就快起诉,过了就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