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51:13
我在一公司工作。。是2009。01 签的合同。但因个人原因。3月份私自离职
现在去公司办退工,老板说要2。3月份的保险 要由我自己承担,然后还得在交3个月的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给公司,
请问我需要承担这些钱吗?

具体要看你工作的时间,但是老板的说法肯定有问题,如你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如当时你在试用期,不存在私自离职问题。

不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因私自离职带来的损害,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应缴社保。

1、对于保险,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每个月5号之前进行申报,在此之前的保险费用公司应当缴纳。对于你自己承担的部分,由公司在你的工资里代扣代缴。
2、如果在试用期,你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离职。在正常情况下是提前三十天。如果没有,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要求你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