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诉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04:27
我又得知公司给我交的社会保险中,2008年10月份没交,2009年2月份没交,但是2009年2月份我公司其他员工都给交了。另外我的工资单上的代缴养老保险是公司扣除我102.78元,可在社会保险处我查的是公司扣除我91元,还有就是我们公司请假,都写请假单,请假单上有工作交接这一项,前台接待那位同事,当时请假时,请假单上工作交接这一项没有我签字。
我项咨询的是,我想去劳动仲裁处申请仲裁,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我的社会保险每月是300多元)劳动法有一项是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但是公司没这样做,我该怎么办,公司多扣我社会保险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公司没给我交10月,和2月的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应该追究公司当天最后走的人的责任,以及请假单上签字的经理助理的责任,(我认为前台接待请假了,没人锁门了,经理助理有告知锁门的义务),我能申请精神补偿金及名誉权么?希望相关律师能详细回答,谢谢,我愿意奉献50分
我补充一下,我之所以要求精神补偿金,是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广东胡律师:
1、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2008年7月11日至3月16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折合成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包括你的奖金和社保);
2、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你申请劳动仲裁除了得到离职经济补偿外,还能得到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公司多扣你的社保,你提供多扣与实际交纳不符的证据,要求公司补齐;
4、公司没给你交10月和2月的社会保险,要求其补回;
5、在你没有遭到直接损失的情况下,只有公司才有权利追究公司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5、《劳动法》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你申请精神补偿金及名誉权,建议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1、你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2008年7月11日至3月16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折合成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包括你的奖金和社保);
2、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你申请劳动仲裁除了得到离职经济补偿外,还能得到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公司多扣你的社保,你提供多扣与实际交纳不符的证据,要求公司补齐;
4、公司没给你交10月和2月的社会保险,要求其补回;
5、在你没有遭到直接损失的情况下,只有公司才有权利追究公司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5、《劳动法》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你申请精神补偿金及名誉权,建议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你的情况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部分,按照《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受理的(实践中部分省市的也受理)。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出面处理。
3、精神补偿金及名誉权按你的情况是无法要求的。
1、你的情况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部分,按照《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