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30:36
下午4点下班,一直没离单位,为等单位调休到晚上9点.因天太晚,第二天凌晨4点离开单位回家。结果途中出车祸。请问这算不算工伤?如果不算,单位该负什么责?

1、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广东胡律师:

从公司离开后回家而导致的车祸,从相关法律来算属工伤,单位要依据《工伤等级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属于工伤

这种情况不算,单位不负责任。上下班途中指从宿舍、住宿地到单位必经路段,因上班或下班回家,遇到非己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凌晨4点不是上下班时间。如是晚上9点,还有可能是。按交通事故处理。

如果是加班的话,凌晨4点也算是上下班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伤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因为单位领导的安排导致你于凌晨4点才离开单位,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