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干了17天发生工伤,单位赔了1000元,在每天工资加10元?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37:47
在新疆阿克苏工地,干了17天,不小心机器把下嘴唇打透了。用人单位发了1000元营养费,每天工资加10元,这样合理吗?

兄弟,由于你的描述不是很详细,我也只能给你提供个大概信息。
我认为这不是合理的,首先,根据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受害者所在的公司应该提供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
其次。由于受害者所受害不是很严重,我估计应该在十级左右吧。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我认为不是很合理,你可以到劳动仲裁所质询哈。我也是个法盲。

看你的受伤程度了!

要看伤得重不重了。还有就是你看病和养好现在的伤需要多少钱。如果伤得不重而且看病和养伤的钱在1000之内的话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如果超过1000你可以要求补足差额

不合理,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工伤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最少也要几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