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财产怎么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42:03
我07年1月结婚,婚前有15万的工资欠条.但是是婚后08年2月补开的欠条,现在欠条被男方偷走.男方有权分配此财产吗?

首先,实在忍不住对于楼上的回答狂汗了把...我都不知道看了多少这样的回答了,完全就是复制粘贴的。不知道是不是哪里的所谓“工作人员”?笑~

不管以后是不是补开,欠款的原因都是在婚前形成的,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欠条是女方所有,那么男方没有权利分配此财产。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归还

看样子才刚刚结婚啊...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这样的婚姻实在是...只能就法律方面的问题回答LZ,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归还,如果男方拒绝归还女方可以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归夫妻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有证据和证人证明这个债权是你婚前的个人债权,男方就没有权利分配此债权。
证人可以找债务人或写借据时的见证人,也可以和债务人协商,重新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