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49:58
结婚时,男方有两万彩礼,女方陪嫁物品约为一万,男女双方均有工作,婚后的一年内,女方多次提出领取结婚证,男方不同意。女方给男方曾经给过几千块钱,现在两个人关系破裂,请问离婚时的财产该怎么分配?男方提出要求退还彩礼,该怎么解决? 感情破裂原因是因为男方有外遇。。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补充: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在对方手里,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的效力等同于结婚证。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个人财产依法返还。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现在不是离婚,只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彩礼归男方,陪嫁物归女方,女方给过男方的钱应该作为借款可以要回。外遇对你们分配财产没有影响,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能够证据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