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43:31
本人在上班工作时,医生诊断为左拇指末节离断,但未伤骨头,经一个月治疗,拇指外形基本完好,只是指甲未恢复。
问:我能评九级伤残等级吗,劳动技能鉴定标准:“拇指末节1/2缺失”,现长好了,就不能评残吗?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侧眼球摘除者,可认定为伤残五级。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你们首先应当去做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等级后,可要求相应赔偿。若单位不按法律规定处理,你们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

不能评残;

可以评残

不能评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