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应付福利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00:24
本人从08年9月接手公司的账务处理,以前的会计一直有提福利费,我接手后一直未提,到现在也未提福利费,请问需要补提之前的吗?还有从09年开始还要提吗,还有08年未用完的福利费要怎么处理?请赐教啊!谢啦

znfkiller:
1、财企[2007]48号文规定,从2007年1月1日不再计提,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08年福利费不需要补提,发生的福利费在费用中直接列支,不超过工资总额14%可以税前列支;支出部分超过14%的,要调增纳税所得税。

2、从09年开始不需要计提。08年未用完的福利费如果是08年计提的要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不再计提了,在费用中直接列支,不超过工资总额14%可以税前列支;
08年计提的要全部冲出,支出部分超过14%的,要调增纳税所得税。

福利费在工资的14%内计提列支,年未还没用完要并计所得税。

从08年开始就不让提了

你不用补提了,未用完的就挂着吧,等用时就充,充完了就完了,没有预提之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