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开办期间临时聘请人员的酬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35:00
公司在开办期间请了律师写公函,为此支付了酬劳,因为当时公司没有会计,所以也就没有做账,钱当时是我们老板给他的,而且也没有要对方提供收款证明,请问中这出如果现在要入账,该怎么处理啊,现在和对方已经没有业务往来,对方也不可能为我们重新开出收款证明。
麻烦大家了,比较急!

找个比较矬的办法:

带上相关合同及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然后,凭发票入账。

不过,这样做,你们必须承担对方的相关税金了(如果是律师事务所与公司的交易,要交营业税及相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个人与公司的交易,要交个人所得税),并且必须先付税金,后拿发票。

一、 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申请代开发票,按照《代开发票申请表》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到办税窗口缴纳各项税款,凭完税凭证办理代开手续。

二、税款的缴纳、开具完税凭证
1、营业税按开票金额5%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7%税率计算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开票金额2%附征率计算缴纳。

三、代开发票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贵公司对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劳务(1000元以下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因此,建议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科目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