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叫离职,公司有赔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39:25

既然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保护。签订的合同就是双方要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时只要没有违反公司任何制度,未违反公司的任何劳动纪律,未犯公司任何错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而强行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一切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因此,劳动者对此不必理会,继续履行你的劳动合同,另外也得提防:在你认为不合理的(这是他们故意为你设置的书面陷阱和圈套)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当,如果你一旦签字他们就会冠冕堂皇地以这样的书面作为法律证据使你沦陷进去。要小心。
如果合同期未到就被解聘,那么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48条、 第87条、第47条、第89条,要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可以根据本法第40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