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必要把试用和劳动签合同签一起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45:45
签一起的后果是什么? 记得签合同的时候 他们说我们写,根本没说清楚,什么什么的```连合同都没说明白!这样也算么! 我感觉有点莫名其妙的```

试用期属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当然应签在一起
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你所说的劳动合同好像很随意,不属于正规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可以一起签!比如:你们签约劳动合同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一般不超过6个月),这样是合法的。

两个合同一起签对你没什么害处,你需要明白的是:合同内的条款是否有对你不利的条款。这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