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公司给购置物品等费用,辞职后要承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44:47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前段时间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总经理行政助理,没过几天就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包括两个月的试用期。因为要应酬,经理嫌我自己的衣服配饰不给他长面子,就给我置办了一只名牌包,一身衣服,还带我去各种高档场所消费,说是以后接待客人时需要了解(各种消费包括衣服皮包当时都以公司名义开了发票)。做了大约一星期我觉得不合适提出辞职,并打算把东西还给经理,但他不要,却要我结清这些东西的费用,请问这合理吗?
各类消费和衣物等我是否都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另外公司是否应支付我一星期的工资?
各类消费和衣物等我是否都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另外公司是否应支付我一星期的工资?
一周内是没有工资的。
但那些鸟费用你就不用管了。
直接走人吧!
祝福你!
合理个毛,直接走人不鸟他。他能把你怎么样啊?现在这年头,有点权力就想玩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