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能否强制让其退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22:44
4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A为法人代表,占30%股份(其中80%为其之前经营服装店货物冲抵),B、C各占25%,D占20%。公司经营1年多,因业务开展不良,没有盈利。

现在A提出将公司闲置不理,自己去一家同行公司全职工作,并将去年以4人公司名义制定的策划方案用于现在同行公司开展。

现在BCD三人希望A退出公司,按公司现有资产折算后根据其股份分配,股份由BCD三人收购,A不同意;BCD三人提议由A对公司估价,他们三人退出,由A收购其股份,A也不同意。

现在BCD三人能否以A在同行公司任职,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为由,强制要求A出让股份退出公司?如果A不同意,能否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向工商局申请执行?还是需要上法院进行诉讼?

参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其中第(五)项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紧急,非常感谢!
多谢楼上2位。但是我们不想搞得太僵,要到诉讼那个地步。再说A现在同行公司除了工资也还没什么收益。能否通过股东会议表决的形式,判定A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要求变更法人代表,并由其他3个股东根据公司现有资产折算,赎回A所持的股份呢?

1 以A违背竞业禁止为由,向A提出赔偿要求。A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在去同行工作,明显违背公司的的竞业禁止规定,你们可以申请两点:
一是要求A对公司的经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A现在同行公司工作的所得申请赔偿,这属于公司的所得。
2 向当地的法院起诉才能保障你们的权利。你们不能强制要求A退出,但向A提出赔偿是可以的,这样变相地逼A对你们作出补偿,并退出此公司。而且A作法定代表人即使离开公司以后,也不能到竞争单位工作。你们可以以此交换,逼A就范。

强制退股没有法律依据
但可以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判决后,以其股份作价赔偿

你们可以强制性让其退出!当然,你们也可以强制撤资撤股!如果其坚持不退,也不让你们撤资!你们可以到法院去告他!其理由是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将公司的商业计划泄漏给其他公司,其已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严重的违反了公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