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02:10
公司以货款没收回为借口,拖欠公司员工两个月工资,2月和3月,马上就要清明了,公司仍然没有发的打算。最近听到一个消息,说什么拖欠工资三个月才算违反劳动法,有这回事吗???
请高人指点一下,公司这样恶意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了没?

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2月和3月到现在还没发,用人单位明显地违反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楼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本问题:

第一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第85条第1款依法要回这段时间的工资,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种:劳动者可直接依法提出辞职的方式要回这段时间的工资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第2款“未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