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劳动法难道就不能保护我们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57:06
我在清华紫光的一家下属企业工作。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所以把这家分公司变卖了。而对于在职员工的处理是,月薪降为800快。明摆着就是轰你走人还一分钱赔偿金不给。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注明薪酬,当初签合同我也提出了这个质疑,但是公司说这个不能签死,其他公司的合同也都这样。
后来我问过很多朋友,多数人的合同也未注明薪酬。
现在月薪被降成800快,难道这个非常合法合理么?难道说当前法律的前提下,只要公司不想要你了,月薪降成北京市最低标准,恶心你,就可以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违约了么?难道劳动法对于我们就没有半点保护么?
我该怎么办?

现在心里凉凉的,求助大家 谢谢了~~~555
谢谢朋友们的回答。我解释一下,这家公司事实上不算小了。
他是清华紫光的一家下属公司。仅仅是这个下属公司要被变卖,而不是清华紫光整个倒闭……

1、如果对方是个大公司,按照国家新《劳动合同法》来说应该在劳动合同上注明月工资。没有写是违法的。
2、如果写上了,就不能降你的工资,除非你同意。但是没有写,单位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给你就可以,因为他可以说你以前每月5000,其中800是基本工资,4200是奖金,奖金国家没有规定具体政策,倒是可以不发的。
3、而且你说单位要破产了,所以你更没办法了,就算你去仲裁,到时候单位都没了,你告什么呢。
4、所以说找公司要找大公司,规范的公司,同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没本事只能找不规范的公司干。

只要他没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能算他们违法,没办法啊,谁让别人有钱啊

给人打工就这样。。。除了安慰和鼓励外。。别的帮不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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