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审判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6:40:45
大家好,我的是房屋纠纷案件,是因为对方违反合同,因为房价涨了,所以不卖了。请问大家划拨地可以买卖么?终审判决最长多长时间啊?我们已经是终审审理了,可是迟迟不判决。法官说因为没有先例,不好判决,所以一直搁置,说递交到审查委员会了,可是迟迟就是没有给判决。很急,麻烦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对不起,我想补充一下。我所谓的划拨地是可以办房产证市证的,据说是最后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对,终审是指的二审。这已经是第二次二审了,因为第一次的时候他发回重审了。那延长也不是无休止的延长吧?最长是多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综合以上条款,一般时限为六个月,结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延长的需上级法院批准。开庭后当庭宣判的应当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要立即发给判决书。

你说的那种划拨地应该是可以买卖的。

你说的终极审理是指二审么,那样的话,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审理已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可延长的次数是一次,延长的理由是特殊情况的存在,延长的批准主体是本院院长,延长的时间没有明确定。这是我国民事审限延长制度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