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法律可能会怎样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57:58
我是湖北省保康县店垭镇的一位普通农民,现在外打工.2004年,经中国人寿湖北省保康县支公司的代理人范延玲小姐再三的推荐后,因为家境贫寒,为了让老一辈白老有一点保障,我为我父母每人购买了一份99鸿福终身寿险,保单号码分别是:2004420606S49。。。。。9865和2004420606S49。。。。10014,第一年交了2700元人民币给范延玲小姐,一段时间后她也开了正式的发票和保单给我。第二年她来问我父母要保费时向我父母要走了保单原件(我父母是被保险人),说是拿到保险公司去补交保费,直到现在也没有拿回来给我们。以后3年我父母每年都交了2400元给她,也多次问她要保单和发票,可是一直没有给我们.经过我多次电话催促,她还很不耐烦的告诉我父母要他们放心,没事的,她会给我们办好.因为我在外地打工,家里只有没文化的父母,再加上范小姐在我们镇也是比较有影响力的人,问她要发票和保单时她总是告诉我父母,没事的,办好了就拿给我们.因为从我们的镇到县城的保险公司往返仅坐车就需要7-8个小时,所以我们也从没有亲自去县城办理,一切都是业务员代理的。

1、如果构成犯罪,应是诈骗罪;但是一般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较大。
2、建议如果要不回来,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保险公司承保或退还款项。

首先去保险公司问一下,这两个保单有没有退保
如果没有话,直接问他们公司要。
如果退了的话,你最好收集一些,你们交了钱的证据,比如,第一次交保费的单据,还有后来交保费的单据,如果没有话,找个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