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第三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47:37
我是个17岁的男孩 在辽宁 而她29 是个已婚并且有一个五岁孩子的女人 本来这两个人没有可能会有交际 可是却因为网络而相知……
2008年8月8日是我们第一次交谈,在鬼吹灯书迷的Q群里,交谈中发现对方和自己有很多的相同点于是就互加了好友,那时她不知道我才17,而我也不知道她29.
在以后的交谈中我们渐渐的了解了彼此,也了解了对方的情况,于是我们便以姐弟相称呼。
她总是小子 小子的叫我………
而我总是恶毒的还嘴 叫她老太婆…………
呵呵,好怀念过去的时光……
在说这段故事之前我还是要把我们俩个的生活环境说清,多少,大家会不解,不过我还是希望大家能继续读下去。

我从小父母就离婚了,本来是属于父亲的我却被抛弃给母亲,母亲因为要出外赚钱一直托付给我的姥爷姥姥。直到初中毕业我父亲才把我接到他那里去住。
在平时我是个话多的家伙,喜欢抱着爆米花看金凯瑞的电影疯狂大笑,喜欢带着MP3把音量调到最大上街走,喜欢和朋友一起买小说看,但是心里却是别人无法想到的孤寂……
5岁父母离婚,父亲为了财产要的我,但是得到财产以后却把我抛弃给母亲,而我的母亲以前经常受他的毒打而导致身体不好,加上家里没钱只能和我寄住在姥爷家里,经常找不到工作的她精神变得有些不正常,疯狂的酗酒吸烟,很多次要跳楼自杀,好多次用刀要把我杀了然后自己自杀……
这就是我的童年,很糟糕吧?
即使妈妈,姥姥,姥爷再爱我,在心里,我究竟是孤独的……
因为有这样的童年,我心里成熟得不像个90后的小孩。

而她呢……
生下来就被亲生父母抛弃,因为她刚出生时候身体不好,但更多因为她是个女孩,而她父母一心想要个男孩,所以从生下来就把她交给现在的养父母抚养,她的养父母是在农村,所以没有钱,不过他们要比她的亲生父母爱她一百倍!
她初中的时候最爱他的养父因为食道癌去世了,家里只有哥哥和母亲继续把她拉扯大。直到上高中的时候她的亲生父母才认领她回家,可是由于一直没有在自己身边长大,他们总是对她白眼相待。
以后,到了年龄家里人又逼她结婚相亲,她很孝顺的,所以才和现在的老公结婚,先说一句他们只交往不到一年,并没有什么共同点,只是因为该到岁数了,就结婚了。
刚结婚不到

我很同情你们的遭遇也很为你而感动,我虽然懂得不多,但也略知一二

  重婚罪是只有在已合法结婚的双方至少有一方又合法结婚的才算,你们的行为不是,法律上不管,但道德上,嘿嘿

  根据新《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其实你们就是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你现在正还是学习的阶段,等你们的事情解决了,如果感兴趣的话考大学就考个法律学校吧,呵呵~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