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这个工资是指基本工资或底薪,还是指每月所有所得,含业绩提成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00:09
本人于2008年4月24日进入公司上班,一直工作至2009年2月底,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收集了一些证据:本人入职表,与公司来往的客户书面协议书有公司法定代表与我的共同签字,工作中的本人申请报告有公司总经理的签字,有公司同事发的短信,每日的工作日报表等,还有每个月的工资签领表(现仍在公司财务处),在2009年2月底本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与购买本人社会保险金为由向公司交涉未果,后提出以此辞职!当时本人将所有的对话录音!向劳动局仲裁委提出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局受理,并将于2009年4月20日开庭!如每月工资签领表无法拿到,被诉方又不愿意拿出来,双倍工资数额在仲裁是如何确定的??

广东胡律师:

工资签领表是由单位提出的证据,如果单位不拿出来就表示支持你所列的工资要求。

你所要求的工资,不仅包含底薪,还包括津贴、业绩提成、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经济赔偿中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需经济赔偿的情况: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就是按你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你自己如果有记录当然更好。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