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分配表怎么填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4:47
2008年的数据是根据2006年的报表填的,那今年呢?按照什么填?
先问了12366地税资讯热线,让我问主管税务机关。问了主管税务机关,告诉我知道的人不在,下午再打电话。不得已询问了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据说是09年1、2季度按照08年6月数据填写,09年3、4季度,按照08年末数据填写。
是不是这样呢?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全部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第二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不知道看了该文件是否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