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和分配的问题(发表于2009年4月3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25:24
我的爷爷奶奶都去世了,我有个姑姑,二老留有一处69平方米,一楼,有十几平方米的小院,84年建设的,地处邯郸市中心的房产,不知道在法律上两家该如何分配,请讲详细些,如:若我家要房产,该给姑姑多少钱,是按什么价格给她钱,是按现在的商品房价格还是买房时的价格或是折中(邯郸市该地段商品房现价4000多元,90年代爷爷买该房产时花不到1万元),分配上是否要考虑两家在二老生前对老人的贡献和两家人在亲戚朋友和爷爷奶奶邻居中的口碑,是否考虑两家对房屋的需求情况和自身的经济状况(因为我家急需房子且经济状况不好,而姑姑家有多套房产且她的经济状况很好)。另外,这种情况下,若双方都要求要房产,谁有优先权?望赐教!
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最近,我姑姑要按照现在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向我爸爸要钱,这84年的旧房放到现在是否要考虑折旧,是否要考虑其户型,若双方都坚持要房,不知道我爸爸是否有优先权?

房屋如果是你爷爷自己买的,且产权是你爷爷的,那么享有继承权的就是你爷爷的孩子而已,你说的哪些邻居朋友是没有权利要求分配的。
1:如果你姑姑要钱的话,应该按现在房屋的价值价格给。
2:你父亲和你姑姑应该是拥有相同继承权的。
3:你的爷爷在世其间,如果你的姑姑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和义务,她是不能或不能平等享有继承权的。

建议你还是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你爸爸是主要继承人,你的两个姑姑要看对你爷爷和奶奶的担负的瞻养费如何,如果出的很少或没有就没有继承权的,付的多就要有一定的继承权。要看现在实际房子的价值来分布的。房子他们没有权力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