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开票方发票作废,购货方月底这张票能抵扣得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22:22
当然不能了
秦海风说的不错。
只有卖方将开出的增值税票进行抄税后(也许不是抄税,反正就是税务局知道这张增值税票的销项税之后),买方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即使你没有作废,只要你不去抄税,他就抵不了。
购货方不可以抵扣
不可的
因为增值税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是国家税务局通过增值税的低扣联来找存根联进行比对。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在月份终了以前发现开票方发票作废,可以将发票的发票联和低扣联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发票;如果是月份终了以后开票方进行了报税、且受票方送税务局认证了,在这种情况下,先行抵扣,然后作进项转出处理。
现在税务机关全国上了金税系统,对方发票作废,你在抵扣认证时候没有认证信息当然不可以抵扣了.这个系统就是核对双方的发票各项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