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的帮助!关于造房子发生的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31:26
甲某在乡下的地方需要造房子,所以找上包工头乙某。
在施工期间,包工头的工人,从架子上掉下,导致两位工人受伤住院。
在医治的过程中,屋主与包工头都比较主动的承担了,在医药费的问题上,是包工头承担了大部分

现在我想请教一下,从法律上来讲,双方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说明:1.房屋并非承包给包工头的,是按每人每天多少钱,完工后结算的,材料也是不承包的,但是架子是包工头的,也是工人自己搭建的,但是出事的架子是屋主的。
2.房屋本是违规建筑,执法部门多次强制叫停(在被征用的规划内)。
3.出事当时,施工的工人自己也有安全方面的疏忽。
4.由于是乡下,包工头也只是当地的村民,所以不可能有执照等证件,屋主跟包工头也没有书面的字据。

你的说明很详细了。
一、说的双方是指房主和包工头吧,这要看工人每天的工钱是多少,如果包工头从中渔利,则房主与包工头都是雇主,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包工头不渔利,那一般不考虑要包工头承担责任;
二、承担连带责任时,仍然涉及房主与包工头的责任分担,这同样要考虑包工头的渔利状况,害人与包工头雇用关系的紧密程度,甚至,房主和包工头的经济状况也是参考因素,相对于受害人,他们都是强者(这个因素虽然很小);
三、案的责任承担与违章建筑关系,包工头可能不知是违章,雇主知道违章,但在责任承担上还要考虑其他因素,违章的问题与责任承担关系不大;
四、工的工人一般无明显的过错不承担责任,法律一般推定工人不会伤害自己,这是司法理念;
本案按人头付工钱,看似包工头渔利不大,加上雇主明知违章,雇主可能要承担稍大些责任。

不同意楼上观点,个人认为如下:
第一,应双方协商,看能否达成合意。
第二,基于雇佣关系,此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房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由于工人自身有过失,相应减轻包工头和房主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