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不放假怎么办?在法律劳动法上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40:00
老板太黑了,不怎么忙还要我们上班,在法律上不是有规定放假的吗?
这要怎么上诉?
我们都没有跟公司签写合同,可以上述莫?

《劳动法》第四十条中有说明,法定假日必须放假。
  取消普通休假,如果之前有协议,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是这是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状况,应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
  法定节假日是必须休息的,如果没有休息,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放假休息,用人单位也要保证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的工资。

清明的4月4日是法定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话应该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还有你们不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哦。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最后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现在劳动法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