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份说明是遗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32:41
两位老人属于二婚,女方结婚时单身,无子女,男方有子女三人,均已结婚成家,但与老人关系不好,很少看望老人,老爷子结婚时什么钱财都没有,尚欠外债几千元,结婚后,老两口一起努力,挣得房子两处,后来老爷子写了这么一份说明,内容是“我与xx1990年结婚,现已16年,略有一点财物,这都是老伴勤俭持家和从娘家带来的,我工资不高,花销又大,因此现在仅有的一点财物都属于老伴的,所有权、支配权都属于xx”。两位老人有两处房子,一处在老太太名下,一处在老爷子名下,但是在说明中没有专门提到房子的事,老爷子写这份东西时神志清醒,亲手所写,也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但是就是没有写日期(但是从老人写的1990年结婚,现已16年应该能推断出来),老人写完以后一年,心脏病猝死,现在老爷子的子女要求继承这两处房产,现在就是想问一下,这份说明能算遗嘱吗?而且老人只写过这一份东西。

广东胡律师:

属于老人的遗嘱,老人的老伴可以凭此遗嘱对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老人的子女无权继承房产。

可以算贵嘱,没提到房子,但说到了仅有的财物,包括包子,都由他老伴继承,

天津李律师:属于遗嘱

是遗嘱

可以算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