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问题,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35:20
我是河南省鹤壁市华茂酒城的承租人倪某,我求助法律人士的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
华茂酒城一区D盘8号的房屋有19间(一楼三间,二楼七间,三楼九间)。04年4月,我把一区D盘八号的房屋(一楼三间,二楼七间,三楼八间)租给刘某使用,因刘某使用开旅社我要求把三楼一间房作为我的办公室,供我们酒城保安居住、休息用。他把三楼从南数第二间房作为我的办公室,保安人员居住期间,刘某找出种种理由把他们撵走了。其后,酒城门口盖了一间门岗房,就不再使用三楼那间办公室了。刘某一直使用,05年10月因刘某房租到期后不交房费,一年后我诉至法院。
签租房合同时,合同上写的是一区D盘8号的房屋,没有注明18间的明确位置,我胜诉后,判决书的判决一区D盘8号房屋(也没有注明18间的明确位置)。07年9月底,我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08年6月份,办案人告诉我,一楼南一间房对方不腾,我说不行。办案人说,判决书上判决18间房,我们也只能执行18间房。我不同意,我说:“三楼是我们一间办公室(这一间不应该在执行范围)保安曾在上面居住、休息。若不信我的话我可以找当时居住过的保安作证。”办案人说,不用。11月28日,强制执行时,我无法到场,因我爸已病危当天夜里去世。执行时我爱人在场。执行给我一楼两间,二楼七间,三楼九间。我爱人说:“三楼有一间我们办公室,不应该执行,一楼应该给我三间。”我爱人不签字。可执行人员说:“先签字,有争议到法院说,会给你解决问题的,会让你满意的。”在执行领导和其他人的一再说服下,我爱人出于无奈,不情愿的签了自己的名字。签字前,我爱人要钥匙没有人给,签完字都走了,爱人随后到法院,说一间房子的事情,可万万没有想到,执行人却说,已经签字了,18间已经交付于你,与法院无关。我爱人当时大哭,没人理睬。后又多次到法院,始终没有给解决问题。
现在实际情况是,当初租给对方房子时,一楼三间是通间,没有隔墙,现在南屋和中间屋有一隔墙,南屋正中有两个门,南屋正中有一隔墙。给我这两间房东墙两大门是原有的,西墙原来是一窗户,对方把它改为门,这一间房有一隔墙,隔墙开有一门,北屋西是通向二楼三楼的楼梯。楼梯下是卫生间。这样的话我这两间房共六个门,对方还要从我这两间房内过,西墙是一个公用门,执行时没给我钥匙,也就是我实际没有得到这18间房。因不是封闭的空间,我无法控制这18间房

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措施 让后像上级法院起诉

法院执行需要依据的,如果判决书上没有的话,他就不能执行的。

你租给刘的是一区D盘八号的房屋中18间,实际刘用了19间,是整体出租。租期已满,刘已不具备任何一间房屋的使用权。判决书没准确说明就签字并已执行,要马上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措施,重新起诉刘!
别和法院较真,法院那么执行肯定有依据,要想真正打赢官司,写好起诉书,申明要求是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