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54:53
我是一名电梯维保工,现在我公司与一老客户发生电梯维保费用纠纷,该物业电梯与我公司签定的维保合同已过期.但该物业管理处拒交电梯维保费用.合同结束时已通过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过合格.在合同期间我按章办事,履行合同相关规定,每月做足两次对电梯的保养工作,现该物管处说我没有做足保养工作为由而拒交电梯保养费,我每次去做保养工作时都有写保养报告表,该物业电工也有签名确认,只不过有时物业电工休息没有签到报告表,但我还是作好报告表上交物管处以便电工签名,这点是该电工交待的.由于该物管处电梯与我司合同结束时把电梯签给了其它电梯公司,而我在整理资料文件时把过期的电梯保养资料包括维修保养报告表弃置了.现在该电工称我没有按合同上所说的每月两次保养工作做好,而拒交费用.(一但这费用收不回,则由我个人承担,这是我司的说法).请问各位朋友该如何处理这问题.谢谢!

对于因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你司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是否有做到相应工作,对方的确认签收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在发生争议时,从法官等第三方角度只能根据证据判断,而你的工作如果没有做到位(包括要求对方签署确认的工作),那么就可能导致你司无法收回相应货款,这样的损失公司肯定需要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但是是否足以要求你承担所有损失,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原则上单位可以要求你给予适当赔偿,但是不能全额扣发工资。具体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向当地律师做个全面咨询。

1保养签单是最基本的,活没干好没事,单一定要签好
2没有客户回签时有没有告知公司,有就好说了
3没有单子你肯定有责任,便是费用全部你个人承担也不可能,一般是扣一些做为 罚款

单子是双份的,复印的,如果你们没有单子做证的话是很难要到费用的,但一个月两次的保养,少几次可以按百分比从保养费中扣取,保养费一点都不给说不过去,再说费用收不回你自己承担,这个就很过分了,你做的保养费全给你开工资了吗?你自己不用承担的,不行可以告他,自己做好了自己的工作就可以了,那些问题是你们领导的事,他搞不出来了就推卸给你,哪有这样的事?

那就没有办法了 如果你有维修保养的 的单子 保养表 等东西 即使你没有做保养 只要他们有签字 就没有问题 不行的话可以法庭起诉他们物业的 问题是你没有那些表格了 你给丢弃了 那就没有办法了 除非你私底下补齐一份 然后请那个电工吃吃饭什么的 让他把字签上 然后就可以了 这样子 他不给钱你们公司也可以起诉他 你有证据再手了 不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