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冤~妨碍公务已经拘了17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21:48
我女朋友在桥上没有摆摊只是手里拿着个专业贴膜的牌子,城管执法上去就枪她的包和凳子,于是发生纠纷,争夺凳子的同时把该执法人员的手刮破了,我女朋友就走了,该城管和一保安追上她,一把抓住了她的头发,而且把他推倒再地,后两名执法人员扯着她的衣服把她揪到派出所,说是我女朋友暴力抗法,妨碍公务拘起来了.好冤啊!我该怎么办啊?求好心人给点意见,我现在也见不到她,都第17天了.

(1)派出所是不能随便拘人的。所谓的“妨碍执行公务”也应当有一个定性的问题,不能只凭“城管”的口头告知就拘人。下达“拘留决定书”了吗?17天也可能超过规定的羁押期了。
(2)到公安分局直至市局(县局)去投诉。
(3)到当地检察院去投诉公安部门。检察院是有权对公安部门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