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举证.有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54:42
我在公司里工作半年了,一直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想去仲裁公司,刚才看了相关举证的说明,我有点不明白了,我不知道如何证明我工作开始的时间。
工作证我有的,工资单没有,因为我们公司的工资都是老板帐号转帐给我们的,而在公司里我除了入职证明之外就没有填写过其他任何书面上的东西,工作报告都系在电脑上完成的。而且我的入职证明还是我工作了一个月,才给我办的,我忘记我证明上写的是当天的日期还是工作开始的日期。而工作报告头一个月都是传给主管电脑里,之后换了个系统,就统一交到服务器,员工可以顺便查看修改,这样的话我的工作报告不知道还能不能做为证明,到时候公司可以说我修改出来的。公司电脑里还有一个公司转用的聊天软件,那里有日期,可以截图证明我就职时间,但是怕这些不是书面的东西作证据不被认可。
现在我手头上证据有工作证,发工资的帐号本,还有公司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截图),和少了换系统前一个多月的工作报告(电子文档)。还有一个在职的同事和一个离职一个月的同事,不知道这些证据够不够充分??

有这些材料就可以了
把你主持、参与完成的工作也整理出来啊

1、你手里的证据已经足够了,如果还需要和你认为还证明不了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适用于劳动纠纷仲裁。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